書體的形式與書寫內容的關系是什么?
有很多書法家都有自己擅長的書體,書寫時便往往不在意書寫的內容與自己書體的協調感。譬如善狂草,無論寫什么內容(包括佛經),都隨意揮灑,并以個人風格自詡;而善大篆的書家,有時候卻總是寫一些清新婉麗風格的詞曲小調,令人感到說不出的別扭。
其實,在創作中書體的形式,與書寫內容之間是存在緊密聯系的,搭配失當往往處處違和,處理得好則會相得益彰,為作品增姿添彩。下面,我們一起來看看幾個在書寫形式與內容上比較協調和統一的典范:
1、天下第一關,大字榜書。整體厚重、莊嚴、雄壯、大氣,有巍然幾立不可動搖,以及凜然不可侵犯之感。
2、蘇軾的黃州寒食帖,以行書彰顯動勢,運筆時疾時緩,與作者跌宕起伏的郁郁心境非常貼切。詩寫得蒼涼惆悵,書法也在這種情緒的支配之下漸漸展現。
3、中國人民銀行題字,即人民幣上的那六個字。字體四平八穩,規規矩矩,穩穩當當,絕無飄忽隨意之處,給人以安全感、穩健感與信任感。
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,不勝枚舉,您有沒有留意呢?
如上所述,文字內容與書寫風格,既要結合為一幅作品,也一定有一個協調的問題。這方面雖然沒有嚴格的規定,比如限定某一類文字內容,指定用某一種書法風格,但是,從古代書法家們書寫的實踐看,二者還是有一定聯系的,莊重的文字內容,在書法里往往以端莊、典雅的正書書寫,而私家往來書札,則多以輕松流便的行草書書寫。這也說明了,書寫的文字內容、使用場合與書法風格三者之間,既已發生關系,就不能不作通盤的考慮。作為抒發情感的藝術,書法的風格與文字內容的格調應該是相一致的,所謂“情動于中而發于外”,一個藝術家內心情感的涌動,勢必從其藝術形式得到印證。
唐代書法理論家孫過庭在分析王羲之書作時指出:王羲之的書法之美“豈惟會古通今,亦乃情深調合”(不僅在于他融匯古今,而且也在于情感自然流露,致使筆調融洽),他“寫《樂毅》則情多怫郁,書《畫贊》則意涉瑰奇,《黃庭經》則怡懌虛無,《太師箴》又縱橫爭折,暨乎蘭亭興集,思逸神超,私門誡誓,情拘志慘”。情感與文字內容相生發,又曲折地展示在點畫振動、結構營造、篇章謀布上,最后統一成相互諧調的整體。因此,我們說,書法風格和文字內容之間,存在著內在相通的關系。豪放的蘇軾詞,如果能配以雄渾、激越的書法風格,則彌增氣勢;假使換成“尋尋覓覓、冷冷清清、凄凄慘慘戚戚”那樣的婉約筆調,就不免讓人感到方枘圓鑿,作品的完美意境,肯定會受到損害。
書法家自身應有判斷的能力,不是一種書體就能表現一切的內容。協調統一才能更好地表達作品的內涵。另外,觀賞者也應提高藝術審美與內容欣賞的能力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