書法到底有沒有標準?
書法到底有沒有標準?其實和音樂、舞蹈有沒有標準是一個道理。一個人對審美標準的認知,當然會影響他的評判,比如嚴重缺乏審美能力的人,對美的要求很低,如果你給他看米芾、王鐸、徐渭的字,他理解不了,但是你讓他觀看美術字、印刷體,他會覺得“端莊”“漂亮”。

徐渭書法《李太白詩卷》
人類事物的標準,大概是從無到有,這是一般規律。秦漢以前,文字尚在原始,“書法”也在胎孕之中,相對“無標準”。后來文字漸多,書寫漸趨成熟,逐漸顯為“文字有標準”。再后來,至始皇帝統一文字,堪稱“有標準”,這時的有,既以文字之規范為“書法有標準”,正式確定為書法標誰之“有”,因為中國書法從來也未曾離漢字而獨存,它是寄生的藝術。
所以,從無到有,是絕對規律。同時,標準之有無,更是相對的。既有的標準,帶來了文字識讀和書法欣賞的方便,大家不約而同地遵依它,于是成為規矩和標準,規矩和標誰做到了極致,于是成為了典范或經典,比如《蘭亭序》《寒食帖》等。
在歷史上,當“二王”使書法的行草之美,臻至一種極致時,物極而返,人們審美的興趣又發生了變化。隨著北方“馬上”民族的南下,中原書風取流美而代之以樸質粗野,原來的流美之“標準”,又被替代為一種風氣出現了。所謂“古質而今妍”,交替衍演,標準是與時與地與人群而偕行變化的。所謂“魯公變法出新意”,即是變“二王”法之既有標準而參入了北朝碑版鑿刻之新意,可是深究之,碑版鑿刻絕非是從新近始,而是更早于“二王”流美的一種古意。
由此可見,書法之標準是逐漸形成的,是有時間和空間限制的,是相對存在的,是會變化的,隨著歷史的積累,也會趨于相對穩定。字體與書體,都有標準問題,篆、隸、草、行、楷,有它的標準,而二王、智永、顏、歐、褚、薛也有自家的標誰。
標準是一種公約和共識,俗稱規矩。規矩是事物之常態要遵依的,萬物有常,循環往復,于是道成。書法從無法趨于有法,從無序進入有序,從缺少標準到確立標準,極于唐代,因以法名,是謂楷法成,故唐楷乃法度森然,矩鑊嚴明。而其同時,草法有“顛張醉素”出,與其說張旭、懷素標榜了一種書體,勿寧說是張揚了一種心理,一種掙脫成法、突破標誰的精神價值。
法的標準化與意的自由化,肯定是對應存在的。但是,中國文化有其特殊性,有其歷史哲學形成的中庸之道。也就是說,中國文化是執中用中,不尚極端,在嚴法與自由之意間要求得一種平衡和諧,乃為理想境界,于是乎,書法與書意,不即不離,入規矩出規矩,離規矩守規矩,中國書家能“戴著腳鐐跳舞”,在限制中顯身手,于自由中合規矩。
如此,對應的法與變便相反相成了,書法也就成了中國文化的一個載體,自成一道。所以,書法不是簡單的寫字,更絕不能剝離文化與審美。
標誰之建立乃是社會上下之互動,不過,它的形成,總是一種群體文化理念的公共性認同使然。
雅俗高下,藝術徑渭判然,不同層次理解的標準也不同。有技術上的標準,有美學上的標準,有文化視野的標準,當然更有藝術與實用上的不同標準。過去商家題匾額,不喜歡歪斜和寒儉之字,認為不“發”,不利于經營,老北京的“同升和”與“同仁堂”、天津的“勸業場”等匾額皆是敦厚方正,有“福”相的字。這就是一種標準,商業經營的標準,實際利益的標準。
而如果是用于書信尺犢或用于文人雅士的書齋欣賞,則未必以此為標準了。宋徽宗的瘦金書如果做成牌匾,至少實用效果的遠視覺就大打折扣,不合于商業標準。所以說,書法的標準有多種層次和立場,所謂功能指向不同標準也有異。如古代的文浩與奏折,必有館閣之書,其理不言自明。實用的層次也大不同。至于文人藝術家抒懷遣興,寫意風騷,則極盡個性風雅,奇、怪、顛、狂,盡性致命,“帝力干我何有哉”,完全可以“寄妙理于豪放之外”,“出新意于法度之中”甚至“之外”,誰云不可?這又是另一意義的文化心理表現標準和立場,可以蔑視法度,也因之有了徐渭、鄭燮之流的書法。
藝術的本質不在干大家都守什么“標準’。但是,中國傳統藝術史告訴我們,任何藝術都有其公約性的標準,比如書法,要用尖錐型的柔軟而有彈性的毛筆而不是用排刷扁筆去寫—這也是最基本的物性標準,如果連這個標準也打破,可以另起爐灶,那不是傳統意義的書法。
只有了解書法的進程又深諳書法的藝術本質與文化屬性,才能正確地估量它、評價它、導引它。而不是借用許多不太相關的文化理論亂人眼目,立異標新,使書法在無邊擴大化中消彌。
